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灌南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灌南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为加快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现根据《灌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以魅力新村创建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手段,扎实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改善农村面貌,构建和谐新农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严格管理。全县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规划,乡村统筹安排,实现规划全覆盖,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2.增减挂钩,集约用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土地复垦整理以及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调整、互换,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3.因地制宜,梯次推进。结合各乡镇、村经济发展、资源条件等因素,因村制宜,循序渐进,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完善农民集中居住区、打造康居示范村。
4.城乡联动,合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多个方面的系统工程,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各乡镇要全面完成辖区内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并按规划分期启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以后每乡镇逐年要从农民集中居住点中壮大2-3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再从农民集中居住区中培育1个康居示范村,全县从康居示范村中遴选1个省级魅力新村。到2015年末,全县各村均有新型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成100个农民集中居住区,培育50个市级康居示范村,创建5个省级魅力新村。
四、重点措施
1.科学编制新村规划。各乡镇要配合县规划、国土部门按法定程序编制好村庄规划,原则上一个行政村1个集中居住区,合并村2个集中居住区,规划要有前瞻性,预留发展空间,并在规划点展示新村效果图。新村住宅模式和建筑风格要按新颖、别致、实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彰显地方特色。同时要加强规划管理执法力度,村庄建设要做到无规划不批准、无审批不建设,引导农民进集中居住区居住。
2.严格规范新村用地。各乡镇农民集中居住区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建设用地。具体程序如下:农户书面申请;村、乡镇审核同意;乡镇向县国土局书面申请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并提交承诺书;国土局审批同意乡镇使用周转指标数量,并确定使用地点和期限;农民交纳复垦保证金,乡镇、村按规划组织农民建房;农民原有宅基地复垦,国土局验收合格后,乡镇退还农民保证金,归还县建设用地周转指标;乡镇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按灌政办发〔2011〕78号文件执行。
3.持续推进新村建设。各创建村要按照规划,采取边建边拆、先建后拆等方式,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着力打造康居示范村和省级魅力新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首先从集中居住点开始,逐步扩大建设规模,启动集中居住点入住农户要求达20户以上,形成集中居住区入住农户要达100户以上,创建康居示范村入住农户要达200户以上。通过连续多年建设,逐步将全县各村建成居住规模化、设施完备化、布局科学化、功能完善化、管理制度化的“五化”新农村。
4.着力改善新村环境。各创建村要严格按照发展布局规划,加快居住区内村民服务中心、循环道路、给排水、电力、通信、垃圾池、路灯等配套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道路硬化、水源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整体美化。村配备环境管理人员和清运设备,定期开展新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消除村庄脏乱差现象,创造一个环境优美、适宜人居的生活环境。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并建立联席会议、集中会办、以奖代补等制度,形成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坚持合力推进。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解决集中居住区建设用地问题,县国土局、交运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城管局、文广体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资源要向创建村倾斜,县建立部门挂联帮建机制,县、乡财政每年要适当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预算,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
3.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纳入乡镇和部门的目标考核,对乡镇农民集中居住点、集中居住区、康居示范村建设,建立每月督查、半年考核、年终评比等制度,以奖代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主题词:城乡建设 集中居住区建设△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130份